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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江门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明年起实施

时间:2023-12-29 来源:南方+ 【字体:

  近日,江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及实施准备情况,并对《条例》的重点制度及条文进行解读。

  据介绍,这是全国首部专题为促进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立法的地方性法规,是《江门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计划》提请初次审议项目之一。2021年12月16日,江门市政府将该《条例》法规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经江门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于2023年9月6日表决通过,11月23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为江门加快建设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推动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分五章,共二十五条。在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方面,《条例》要求建立华侨华人文化资源普查工作机制,对华侨华人文化资源的名称、种类、数目、保存情况以及管理人等信息进行登记、建档,实行分级分类保护;要求依法收藏和展示华侨华人音像、书信和侨批(银信)等文化资源,加强集中保护,并合理开发与利用;要求加强华侨华人文化资源历史研究,展现和发挥其历史价值,增进华侨华人文化认同和情感认同。
  江门市委统战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侨务主管部门将会同文旅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华侨华人文化资源普查,建立华侨华人文化资源数据库。会同宣传、文旅等主管部门加强华侨华人文化资源发掘与利用,展现和发挥文化资源的历史价值。
  “《条例》出台后,我们将持续巩固省级侨乡文化(江门)生态保护区建设成果,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创建工作,助力侨乡非遗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强化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建设
  近年来,江门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不断深化,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条例》进一步强化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建设。《条例》科学归纳并固化江门多年侨务工作平台建设成果,要求继续打造文化展示、传承、发展、研习、联谊以及培训等工作平台,推动中华文明与世界文明交流互鉴、创新发展。同时要求加大侨刊乡讯、教育、体育、旅游、友城、社团联谊以及文化产业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文化产业与华侨华人文化资源融合发展。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出台为江门市建设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兼顾了文化保护和发展,为推动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石,提供了前进动能。
  促进服务保障
  《条例》要求完善为侨公共服务,建设华侨华人公共服务中心,为华侨华人在江门市工作、生活、旅游等提供便利。要求提供优质营商服务,建立便利华侨华人投资制度,建设华侨华人投资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特色金融产品。要求完善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涉侨调解与其他调解组织对接。要求提升线上涉侨服务水平,推动公共服务以及审判、诉讼、调解、公证、仲裁等事项实现线上线下融合通办。
  江门市委统战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侨务主管部门将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保障措施,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同时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继续着力打造“一会”(世界江门青年大会)“一苑”(侨梦苑)“一说”(少年中国说)品牌,积极推进载体、服务、机制完善,为凝聚侨心服务江门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