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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侨办2016年度广东省贫困归侨扶贫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17-09-27 来源: 【字体: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用款单位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7﹞23号),办是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设6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70名。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2.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3.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指导市县侨务工作。

  4.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承办有关审核事宜。

  5.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负责涉侨捐赠工作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6.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7.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8.负责国家和省对在粤印支难民有关政策、事务的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

  9.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及实施程序

  1.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根据《广东省贫困归侨扶贫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我省贫困归侨扶贫救助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一是对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归侨给予特困归侨生活补助金;二是对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家庭成员患危重或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归侨家庭进行临时救助;三是符合《广东省贫困归侨扶贫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的困难归侨子女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子女给予困难归侨子女助学金

  2.项目实施程序。

  该专项资金的使用是由办于每年11月前核实汇总全省各地上报的贫困归侨人数等情况,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提出补助资金申请报省财政审批;经省财政审核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后,将资金拨付相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和省农垦总局对贫困归侨进行扶贫救助。各市县侨办(外侨局)、省农垦总局接到同级财政的扶贫资金指标后,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内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填报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会同同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和确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张榜公布,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分配方案公示无异议后,其资金发放则由所属地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发给贫困归侨个人账户。

省财政办每年对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分配补助资金的主要依据。

  二、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工作实施情况。

  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由我办侨政处牵头组织绩效评价小组, 布置、指导和督促各市及农垦总局侨办(外事侨务局)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在省、市、县及农垦系统侨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绩效评价工作顺利推进。

  1.前期准备

  绩效评价小组根据《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省财政厅制定的三级指标框架要求和省归侨扶贫资金扶持对象单一、社会效益隐形化等特点,设计细化出:“资金到位率”、“资金支付率”、“ 补助完成率”、“归侨民生改善情况”、“社会和谐治理”等四级评价指标,按照目标预定和实施效果比较法的评价方法制定评分标准、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报省侨办领导审批下发各市县侨办(外事侨务局)和省直有关部门。

  2.绩效自评工作的布置及落实。

  我办于2017年5月18日向各市县侨办(外事侨务局)及农垦总局侨办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贫困归侨扶贫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的通知》(粤侨政[2017]22号)要求各单位于2017年6月 15日前认真填报相关指标、信息、资金使用情况资料和绩效自评报告,规定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

  为推进绩效自评的顺利开展,我办于6月14日-6月16日举办的“全省国内为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训班”上针对该项资金的绩效自评工作进行了讲解和培训;同时,为确保自评材料的完整与准确,我办侨政处指定专人为开展该项工作的各市县单位解难答疑,指导完成基础自评。

  在各地完成自评的基础上,我办侨政处和绩效评价小组于7月3日至7月14日共抽取有关市、县(区)级侨办、农垦系统的14个单位对该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现场评价。具体现场评价范围如下:

 

 

序号

地市

现场评价范围

日期

1

肇庆市

高新区

7月3日-7月4日

2

湛江市

赤坎区经济开发区、奋勇高新区、幸福农场、广前农场

7月4日-7月6日

3

深圳市

光明新区、南山区

7月4日-7月5日

4

东莞市

东莞市

7月5日-7月6日

5

广州市

南沙区

7月10日

6

河源市

源城区、龙川区

7月11日-7月12日

7

惠州市

仲恺高新区、博罗县

7月13日-7月14日

 

  3.分析汇总自评材料,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和后续跟进。

  绩效评价小组对各地上报的该项资金自评材料的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佐证材料的合理性进行了审核,并在数据汇总、分析的基础上,撰写了省归侨扶贫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等,并上报我办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我办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自评材料的网上填报、公开等工作,并将组织、督促各地根据评价情况开展整改工作,解决问题、堵塞漏洞,规范管理、提升绩效。

  (二)绩效自评结论。

  我办和各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广东省贫困归侨扶贫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认真做好申请、审核、公示、拨付、发放等环节的工作,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合规。各单位通过有序推进和实施帮扶工作,切实缓解了贫困归侨的生活困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但个别地区在资金使用或实施程序方面存在着部分环节不规范的情况。据此,该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自评得分为90.76分,自评等级为具体情况如下:

  1.目标设置

  (1目标完整性。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5分。

  一是总目标、阶段性目标明确,逻辑严密。省贫困归侨扶贫救助项目绩效总目标是缓贫困归侨的生活困难,解决涉及贫困归侨的民生保障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我办紧紧围绕总目标制定每年的阶段性目标,将其细化、量化为每年的计划补助人数、补助标准。二是目标内容完整。该项目补助范围基本涵盖了贫困归侨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从个人到家庭,从日常到临时,全面兼顾。

  (2目标科学性。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5分

  一是绩效目标设置依据充分。该项资金是我省对困难归侨救助的重要措施,从政策和资金层面着力解决困难归侨的实际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国家《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符合国侨办“把面向一般贫困群体的扶贫政策,具体应用到贫困归侨侨眷这一特殊对象当中,采取非常规措施,根据贫困归侨侨眷的特点和需求,发挥优势,做好特殊帮扶、拾遗补缺工作”的工作要求。二是绩效目标设置客观、合理。办基于对辖区内贫困归侨的调查,考虑各辖区的实际情况,根据全省的归侨人数、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归侨情况和当地上年度人均财力状况等3个因素制定每年的补助绩效目标、资金分配方案等。

  (3目标可衡量性。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5分。

  一是补助标准可衡量。根据《广东省扶持贫困归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我办结合全省归侨的实际情况,明确了2016年的补助标准;二是补助人群覆盖面可衡量。各级侨办每年统计汇总辖区内符合扶贫救助要求的人,并预测年度新增人数或减少人数,添加至计划中。我办根据各地区各级侨办部门上报的归侨人数、低保归侨人数制定年度计划补助总人数。

  2.量化指标

  (1)预期产出。指标分值3分,自评得3分。

一是我办为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效果,资金分配方案明确了补助对象及人数2016年生活补助金补助范围是全省纳入低保归侨员,共3126人;子女助学金及临时救助金补助范围则覆盖全省归侨,共103817人。二我办在关于做好2016年第一批贫困归侨扶贫救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工作和中央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的两个通知中明确子女助学金及临时救助金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分别不能低于1000元/人/年、500元/户,并进一步细化特困归侨生活补助金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

  (2预期效果。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2分。

  我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侨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归侨民生、建设幸福广东的惠侨政策,通过设立特困归侨生活补助金、困难归侨子女助学金、困难归侨临时救助金,从生活保障、高等教育、危重病、突发性事件等方面缓解特殊困难的归侨生活困难问题,使广大归侨侨眷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彰显党和政府对归侨的关爱。

  3.资金管理

  (1)资金到位率。指标分值4分,自评得4分。

  2016年度省财政预算安排的该专项资金2003万元,已在规定的时间全部拨付到所属市县财政,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支付率。指标分值6分,自评得4.98分。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专项资金已支付1661.16万元,支付率82.93%影响资金支付进度的原因:一是个别市县未合理制定工作计划,工作开展不及时;二是个别地区第二批资金到位时间较晚,影响后续工作开展;三是个别地区为放大补助的关怀效应,选在春节前发放。

  (3)支出规范性。指标分值8分,自评得7分。

大部分市县侨办积极与同级财政部门协调开展工作能做到严格按照我办规定的补助标准及金额执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信用社)代发资金到个人账户等,过程操作规范、手续完备、支出依据合法合规。

但仍有个别地方未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地方,由财政部门将资金转拨同级侨办的银行账户,再由其自行分配和发放个别地区存在少量以现金、实物形式发放补助资金情况个别地区扩大支出范围,将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困难归侨子女列入助学补助范围

  4.事项管理

  (1)实施程序。指标分值8分,自评得7分。

  大部分市县能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规范补助资金的实施程序:编制支出计划及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填写《广东省困难归侨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会同同级民政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公示资金分配方案无异议后报财政审批;落实发放、收款确认等工作。

  但仍有个别地区审核工作不够严谨,如申请表无审核意见审核公章申请材料体现需补助的原因;个别地区后续确认工作不到位。如未要求银行提供盖章后的预算拨款凭证(回单)和受补助对象进行签名确认。

  (2管理情况。指标分值4分,自评得4分。

  一是各级侨办(外侨局)能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了自查和自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工作总结上报至我办。二是我办严格执行《广东省贫困归侨扶贫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每年对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如于2016年3至4月办组织人员赴汕头等9个调研并首次联合省农垦总局赴归难侨比较集中、贫困归侨扶贫救助补助资金比较多农垦农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出并要求整改整改工作现正布置实施中。

  5.经济性。

  (1)预算(成本)控制。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4.62分。

  大部分侨办在2016年省归侨扶贫资金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实施更具体的资金使用计划和再次审核控制,在保证预算执行进度与事项完成进度基本匹配的前提下,确保任务的完成。截至201612月31月,全省贫困归侨扶贫求助补助资金滚存结余513.40万元其中2016年度结余411.71万元以往年度结余101.69万元结余主因:一是部分地区补助发放工作滞后,导致全省共126.62万元补助资金于2017年1月-3月期间发放。二是部分地区补助对象过世,当年补助计划中途终止;子女助学金与临时救助金的预报性与不确定性,致使计划不能100%执行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 

  6.效率性。                                                                                                                                                                                                                                                                                                                                                   

  (1)完成进度及质量。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5.66分。

  2016年扶持贫困归侨资金补助项目,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612月31日,全省累计扶持贫困归侨9011人,完成计划扶持9658人的93.30%。经自评,大部分市县能执行《广东省贫困归侨扶贫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第一批贫困归侨扶贫救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工作和中央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的两个通知规定的标准发放补助。但仍有部分区县存在:未按3000元/人年的标准足额发放贫困归侨生活补助金和未按不低于500元/人年标准发放临时救助金的情况。

  7.效果性。

  (1社会经济效益,指标分值25分,自评得24分。

  设立该专项资金以来,有效地缓解了我省贫难归侨的生活压力,保障了贫难归侨家庭的基本生活,持续帮助贫难归侨改变生活条件、丰富精神面貌,树立脱贫致富的信心,更好地融入社会,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受资助的贫困归侨子女就学,基本做到了优先予以资助、应助尽助的目的,有效地降低了就学负担。该专项资金的实施较好地缓解和缩小贫困归侨群体与其他社会群体间的矛盾与差距,未因群体间差距而发生矛盾或群体事件,侨心凝聚,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局面,激发了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爱国爱家、爱岗敬业的情怀,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

  (2可持续发展。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5分。

  一是全省各级侨办(外侨局)帮扶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工作人员队伍有保障、务实;省级层面全面统筹,对各级侨办进行指导和监督,以确保该项工作的规范持续开展;多个市县已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制定了本市县的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细则;办通过开展培训交流、深入调研等工作,掌握资金使用情况,不断完善该项工作的顶层设计。二是补助机制设置全面;扶贫力度逐年加大,不仅对贫困归侨及其家庭实施保障,更对其子女的教育实施均等保障,通过教育脱贫,减少隔代贫穷发生。

  (3)公平性,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4.50分。

  为更好地掌握扶贫实施效果,针对本次绩效自评工作发放了扶贫实施满意度调查问卷450份,回收有效问卷450份。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对象对该补助政策总体评价非常满意或满意的达89.88%,总体评价一般的有10.1%, 总体评价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的为0;调查对象普遍认为申请贫困救助资金手续简洁方便,递交申请后三个月内收到补助资金;基层侨务工作人员工作到位,宣传政策到位;但由于受补助对象主要以中老人年为主,加上家庭成员患疾病或残疾是造成归侨家庭生活贫困的主要因素,该项扶贫对特困家庭只能解决部分生活困难。

  三、资金成效

  (一)扶贫济困,传递政府关怀,得民心,顺民意。

  我省拥有超过全国半数的困难归侨,他们职业层次低、生产技能不高、经济水平较差,导致他们生活、健康、读书、就业、居住等方面与经济发展步伐差距悬殊。然而又因他们身份特殊、社会关系不广,缺少外界的关注与重视,是一直以外迫切需要政府提供帮助的困难群体。自省贫困归侨扶贫救助项目实施以来,一直致力于帮助特困归侨改善生活情况,不仅在经济上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更是以政策体现政府的关怀,给予他们心灵与精神上的慰藉,重燃他们生活的希望。其中遂溪县的一名贫困归侨表示当地市、区侨办在她患重病后,不仅帮她申请补助,还经常致电问候她,让她很是感动,她在感谢信中如是说:“市、区侨务局真是我们归侨的家,我对社区、区及市外事侨务局的所有工作人员及领导真的非常感激,是你们给了我第二次生命和坚强活下去的勇气!”

  )团结侨心,不断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力量。

  省贫困归侨扶贫救助项目使归侨侨眷权益保护落到实处,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归侨的关爱和帮助,通过侨胞桥梁纽带交流宣传,进一步加了海外人士对该项工作的认识,加深他们对中国侨界方针政策的理解,对国家、民族、文化和发展道路的认同该项目实施以来,不仅受到海外媒体的关注和赞扬多地侨办部门还常到海外侨胞专门赠送的锦旗、感谢信,如徐闻县侨办近三年就收到分别来自马来西亚、越南、新加坡等地华侨、华人的锦旗,表扬侨办部门“心系归侨办实事,惠侨举措暖侨心”、“为侨排忧,心系侨胞”,表达他们“祖国昌盛,赤子归心”的心声与渴望。这对于提升我国海外形象,凝聚人心,团结广大海外同胞汇聚力量,发挥文化认同的凝聚力,不断壮大爱国力量,扩大同心圆,实现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贫困归侨脱贫攻坚夯实基础。

  我省自贫困归侨扶贫救助项目设立以来,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成效初显。一是动态追踪对全省归侨情况,全省各级侨办机构在开展贫困归侨扶贫救助补助工作中,深入基层的走访、调查,及时了解贫困归侨生活状况,准确把握困难归侨的基本诉求。是从政策层面完善扶贫体系,拟配合精准扶贫。如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侨办《关于贫困归侨侨眷脱贫攻坚五年计划》的指示,草拟了《关于做好贫困归侨侨眷脱贫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我省侨务系统做好贫困归侨侨眷精准脱贫工作的对象、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措施。三是全省各级侨办紧紧围绕抓好贫困归侨扶贫救助的工作,利用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对该项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弘扬扶贫救助精神,在全省范围内营造了浓烈的扶贫氛围,为今后扶贫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了良好环境为贫困归侨脱贫攻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存在问题。

  (一)资金管理分配及使用不符合新形势要求 

  1.关于资金分配:

  全省资金分配方式未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各地需求不均衡。目前状况是粤东、珠三角地区城市普遍存在结余有钱用不出,而粤北、粤西地区却要求加大补助力度。在完成2016年度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后,各地区历年滚存结余资金情况如表(剔除于2016年已安排,但因工作进度滞后而于2017年1月-3月期间发放的126.62万元)

地区

结余地区

资金结余额(万元)

地级市

财政直管县

粤东

汕头、河源、梅州、潮州、揭阳

龙川县、大埔县五华县饶平县揭西县惠来县兴宁市普宁市

259.94

珠三角

广州深圳市、肇庆、佛山、江门

封开县、德庆县怀集县

107.79

粤北

清远市、韶关市

英德市南雄市

17.27

粤西

湛江

化州市雷州市

1.78

  2.关于资金使用:

  (1个别条文可操作性不够强。如:《广东省贫困归侨扶贫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要求:“地级以上市财政和省直管县财政、侨务部门以及省农垦总局每个季度汇总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报送省财政、侨务部门备案。县(市、区)财政、侨务部门每半年汇总上级财政下达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报送地级以上市财政、侨务部门备案。”的规定与补助资金的特性存在一定的差异是:该专项资金支出内容较为单一,且每年基层普遍仅有一次或二次支出;频繁上报不但失去意义,还加重基层人员工作负荷。

  (2资金管理办法中未明确结余资金处理机制,如:深圳市侨办申请将2016年结余资金划回市财政,市财政因缺乏资金重新分配依据,无法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又将结余资金指标重回市侨办。

  (二)地区资金事项管理水平仍待提高

  一是部分市、县财政部门发出用款额度通知书时间较晚,影响后续补助资金的发放安排。二是部分地区补助标准缺乏科学、合理的补助标准制定依据如部分地区出现同地区同类补助对象同种需求存在不同补助标准的情况又如部分地区采用平均分配方式,未根据补助对象的实际需求做到有所侧重三是部分地区的监督检查工作缺乏总结经验和督查资料存档;情况追踪多采用电话访问,无相关工作证据保留等,导致评价过程无法全面反映其工作重点、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后续跟进及整改等情况,不利于侨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五、意见及建议。

  (一)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新《预算法》要求,修订《广东省贫困归侨扶贫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管理及使用绩效。一是调整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考虑地区间需求差异。二是调整资金管理工作要求,减轻基层工作人员负担。三是完善资金结余处理机制,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绩效监控,提高侨务系统人员资金及事项管理能力。下一步,我办将针对本次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基层侨务干部指导、培训,使其深入领会新《预算法》、《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贫困归侨扶贫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精神,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可行性及完整性。

  附件1:

  2016年省贫困归侨扶贫救助补助资金安排表

序号

单位

补助金额(万元)

合计

第一批

第二批

合计

547.00

1456.00

2003.00

市县小计

526.75

1388.31

1915.06

(一)

广州市

15.2

81.87

97.07

(二)

深圳市

65.74

105.49

171.23

(三)

珠海市

10.51

35.33

45.84

(四)

汕头市

12.14

28.45

40.59

(五)

佛山市

4.01

15.76

19.77

(六)

韶关市

2.34

15.99

18.33

(七)

河源市

21.95

24.92

46.87

(八)

梅州市

44.77

170.2

214.97

(九)

惠州市

17.45

44.93

62.38

(十)

汕尾市

14.6

40.07

54.67

(十一)

东莞市

5.25

7.32

12.57

(十二)

中山市

1.28

6.52

7.80

(十三)

江门市

30.40

95.61

126.01

(十四)

阳江市

1.49

5.49

6.98

(十五)

湛江市

39.31

58.06

97.37

(十六)

茂名市

8.25

18.50

26.75

(十七)

肇庆市

12.95

46.66

59.61

(十八)

清远市

7.16

16.93

24.09

(十九)

潮州市

6.00

12.12

18.12

(二十)

揭阳市

31.17

107.00

138.17

(二十一)

云浮市

0.52

1.49

2.01

(二十二)

财政省直管辖

174.26

449.60

623.86

1

南澳县

0.00

0.00

0.00

2

顺德区

1.45

2.79

4.24

3

南雄市

0.04

0.92

0.96

4

怀化县

0.03

0.24

0.27

5

翁源县

0.03

0.47

0.50

6

乳源县

0.03

0.54

0.57

7

龙川县

7.99

11.91

19.90

8

连平县

0.02

0.28

0.30

9

紫金县

5.02

6.04

11.06

10

兴宁市

7.32

19.38

26.70

11

大埔县

23.98

55.15

79.13

12

丰顺县

7.13

21.38

28.51

13

五华县

10.24

20.49

30.73

14

博罗县

10.83

62.78

73.61

15

陆丰市

3.66

6.55

10.21

16

海丰县

8.63

13.84

22.47

17

陆河县

3.14

5.04

8.18

18

阳春市

4.52

15.04

19.56

19

雷州市

0.17

0.32

0.49

20

廉江市

0.33

0.76

1.09

21

徐闻县

1.28

2.41

3.69

22

高州市

4.33

6.10

10.43

23

化州市

0.51

1.31

1.82

24

封开县

0.03

0.38

0.41

25

德庆市

0.93

1.40

2.33

26

怀集县

0.02

0.12

0.14

27

广宁县

0.34

0.95

1.29

28

英德市

39.62

126.39

166.01

29

连山县

0.02

0.20

0.22

30

连南县

0.03

0.40

0.43

31

饶平县

4.01

9.60

13.61

32

揭西县

18.92

31.52

50.44

33

惠来县

1.54

4.19

7.83

34

普宁市

6.71

16.41

23.12

35

罗定市

1.37

3.76

5.13

36

新兴县

0.04

0.54

0.58

省级小计

20.25

67.69

87.94

(一)

省农垦总局

20.25

67.69

8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