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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侨办2016年度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和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17-09-27 来源: 【字体: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用款单位情况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侨办)是省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直属机构,承担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指导市县侨务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承办有关审核事宜;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负责涉侨捐赠工作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对在粤印支难民有关政策、事务的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省侨办下设6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70名。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实施程序

  1.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广东省委、省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发展的部署,201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扶持华侨农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华侨农场专项资金)7,000万元,重点补助地处欠发达地区的韶关市消雪岭、梅州市蕉岭、惠州市杨村和潼湖、汕尾市陆丰、江门市合成、大槐和海宴、阳江市岗美、湛江市奋勇、肇庆市大旺、清远市英红、英德、黄陂和清远、揭阳市大南山和普宁等17个困难华侨农场,主要用于华侨农场农田水利、防洪排涝设施、病险水库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公共基础建设投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及增强“造血”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不断完善华侨农场基础设施,优化发展环境,切实改善侨民侨眷的生产生活条件。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和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粤财农[2015]548号)和《关于下达2016年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和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16]28号)文件,安排下拨华侨农场专项资金共7,000.00万元,下达至17个困难华侨农场(详见附表1)。

  2.项目实施程序

  华侨农场专项资金的使用是由省侨办结合各华侨农场实际情况、安置归难侨人数等情况,按因素法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广东省财政厅审批;经广东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将资金拨付到各市、县财政,各华侨农场根据项目的进度向各市、县财政部门递交拨款申请,待财政审批核准后由国库统一划账到各施工单位。 

  二、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工作实施情况

  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由省侨办侨政处牵头统一组织,布置、指导和督促各地级市侨办(外侨局),各侨镇、办、区(华侨农场)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在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绩效评价工作顺利推进。

  1.前期准备

  根据绩效评价要求,在广东省财政厅三级指标框架基础上,以推进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改善职工群众生产生活为目标,增设了“ 资金到位率”、“资金支付率”、“完成质量和进度”四级评价指标及对应信息点,并制定了相应的评分标准,使指标体系更加细化。按照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采用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制定了《2016年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和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实施方案》,报省侨办领导审批后下发各地级市侨办(外侨局),各侨镇、办、区(华侨农场)。

  2.落实绩效自评工作

  省侨办于2017年5月18日向有关各地级市侨办(外侨局)、各侨镇、办、区(华侨农场)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和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侨政[2017]21号),要求各华侨农场于2017年6月 15日前认真填报相关指标、信息、资金使用情况资料和绩效自评报告,省侨办绩效自评工作小组于2017年7月3日-7月14日现场抽查了湛江市、肇庆市、惠州市、博罗县共4个项目绩效自评实施情况。具体现场评价范围如下:

序号

地市

现场评价范围

日期

1

肇庆市

大旺华侨农场

7月3日

2

湛江市

奋勇华侨农场

7月4-7日

3

惠州市

潼湖华侨农场

7月13日

4

博罗县

杨村华侨农场

7月13-14日

  3.分析汇总上报自评材料,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并后续跟进

  省侨办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对各资金使用单位上报的自评材料的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佐证材料的合理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在数据汇总、分析的基础上,撰写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和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并上报省侨办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省侨办将按照广东省财政厅的要求,于2017年8月31日前在“广东财政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相关材料。

  (二)绩效自评结论

  在遵循“诚实申请,择优资助,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下,省侨办及各华侨农场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合规、管理到位。2016年广东省财政拨付的7,000.00万元华侨农场专项资金已累计支出使用4,338.00万元,结余2,662.00万元。该华侨农场专项资金的投入,对我省华侨农场公共基础建设、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据此,该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得分为88.44分,自评等级为“良”

  (三)绩效自评指标分析

  1.目标设置 

  (1)目标完整性,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5分。

  总目标、阶段性目标明确,逻辑关系合理。华侨农场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改善华侨农场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解决了部分华侨农场职工饮水难、行路难等问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造血”功能。省侨办围绕总目标制定了阶段性目标,将其细化、量化为各阶段计划完工的项目。

  (2)目标科学性,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5分。

  该专项资金是省侨办对改善农场生产生活环境的重要措施,认真贯彻和落实广东省政府《广东省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华侨农场地区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符合“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发展战略、目标特别是约束性目标予以细化落实,积极探索规划改革创新,强化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省侨办结合各华侨的农场实际情况、项目性质、困难程度、安置归难侨人数等情况,按因素法提出该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计划。

  (3)目标可衡量性,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5分。

  根据《广东省华侨农场公共基础设施和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省侨办结合各华侨农场的实际情况,明确了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以此推动全省侨务工作的发展。省侨办根据各华侨农场申报的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最终汇总填报绩效自评情况。

  2.量化指标

  (1)预期产出指标,指标得分3分,自评得3分。

  省侨办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资金分配方案中明确要求,各侨镇、办、区(华侨农场)2016年申报的项目必须在本年6月前开工,原则上11月前完工,最迟不得晚于12月底完工。根据各华侨农场申报的项目,主要是道路建设工程为主。计划开工项目63个,其中开工道路建设工程项目26个,其余是水利工程和设施配套建设。

  (2)预期效果指标,指标得分2分,自评得2分。

  省侨办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通过大力发展现代华侨农场农业,进一步完善华侨农场的公共基础设施,改善一系列难侨民生问题,提高侨场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

  3.资金管理

  (1)资金到位率,指标得分4分,自评得4分。

  2016年度广东省财政预算安排的该专项资金7,000.00万元,已及时全额拨到各市县财政局(所),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率,指标得分6分,自评得3.44分。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专项补助资金已支付使用了4,338.00万元,资金使用率61.97%。影响资金支付进度的原因:一是个别项目受天气、项目用地供应困难等客观因素影响施工进度;二是个别工程项目进度要达标后才能申报拨款。

  (3)资金使用规范性,指标得分8分,自评得8分。

  各华侨农场基本能按要求做好资金预算工作,并严格履行资金的“申请-审批-拨付”程序,待各财政局核准后由国库集中支付工程款。基本能按项目进度支付款项,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会计核算科学规范,专账管理,不存在虚列项目及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情况。支出记录完整规范,凭证合格有效。

  4.事项管理

  (1)实施程序,指标得分8分,自评得8分。

  各华侨农场基本能按照该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工程项目严格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承建单位,严格监管项目实施过程。每一笔资金的支付,都经过当地财政部门、华侨农场分管领导及会计人员的严格审查;华侨农场工作人员会同相关部门及技术人员对完工的项目进行验收,并作出验收结论。省侨办抽查了4个华侨农场进行现场核查,总体情况良好。

  (2)管理情况,指标得分4分,自评得3.88分。

  各华侨农场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自评材料上报至省侨办。省侨办对该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管理,每年定期要求各华侨农场汇报实施工作情况和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出并要求整改。但有个别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

  5、绩效结果

 (1)预算(成本)控制,指标得分5分,自评得4.18分。

  大部分华侨农场按照下达的2016年省级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和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对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再次审核控制,实现在计划范围内完成项目。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专项资金结余2,662.00万元资金(详见附表2),主要原因:一是个别项目由于受台风和暴雨天气影响施工进度缓慢;二是项目因用地规划调整或整体规划布局调整,项目延迟施工或施工进度缓慢;三是项目已建成,正在等待财审结算后支付款项。    

  (2)完成质量及进度,指标得分10分,自评得8.76分。

  2016年度的项目实施过程,总体未发生重大事故和质量问题;资金项目大部分能按计划执行。但仍存在项目进度缓慢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实施项目63个,已完工40个,完工率63.49%;未完工23个,未完工率36.51%。

  (3)社会经济效益,指标得分25分,自评得19.18分。

  项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华侨的农场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推动了供电供水等民生改善,华侨农场呈现了良好发展态势。主要体现在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改善社会经济环境和自然环境、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城镇化的发展等。通过完善的配套设施的牵引和政策的推动,吸引和鼓励第三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套。

  (4)可持续发展,指标得分5分,自评得4分。

  华侨农场是国家接收安置归难侨而设立的国有农业企业,它既有国有农业企业的经济属性,又有难民安置的政治属性,是中国政府认真履行国际难民公约义务和信守对国际社会庄严承诺的重要体现。加大对华侨农场补助资金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快华侨农场的改革发展,不仅是一项重大的经济任务,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关系到我省华侨农场实现“三融入”和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建设,关系到华侨农场与当地同步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对外形象。

  华侨农场基本下放到各市、县,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地方区域经济发展格局,有的华侨农场还成为地方新的经济增长点。实行属地管理后,省侨办对各华侨农场的管理难度加大了,各地市的管理体制不一致。

  (5)公众满意度,指标得分5分,自评得5分。

  为了更好地掌握项目实施效果,针对本次绩效自评工作还设置了满意度调查问卷。该项目实施以来,改善了华侨农场投资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职工群众的生活水平,深受侨场广大归难侨和职工群众的欢迎,无因项目的实施而引起纠纷、诉讼、信访、上访等事项,未产生负面影响。

  三、绩效自评结果

  各华侨农场项目实施单位,因地制宜地善用上述该项补助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该项资金的效果,促进了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建设,为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增强“造血”功能,增加就业机会、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大力发展现代华侨农场农业,推进华侨农场农业化发展进程,创造特产品牌。

  近几年来,华侨农场大力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支柱产业,形成了大南山侨场万亩优质水果和茶叶种植基地、普宁侨场万亩名贵中草药材种植示范园、陆丰侨场优质亚热带水果种植示范园、潼湖侨场供港无公害蔬菜基地等现代农业基地,培育了如“英红九号”、“普宁降香茶”、“大南山乌龙茶”、“陆丰优质水果”、“潼湖无公害蔬菜”等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特色品牌,加快了华侨农场经济增长的步伐,增加了侨场职工的经济收入,推动了华侨农场的可持续发展。

  鼓励华侨农场职工地区因地制宜,依托山水风光、风土人情和农业生态等发展旅游观光业,积极培育旅游休闲度假项目,带动酒店、餐饮、商贸等第三产业发展。如:江门合成华侨农场大坪村旅游景绿化工程、千鹤恋竹旅游景点园建工程,发展乡村生态旅游,承载着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发达地区人群“回归需求、求知需要、怀旧需要、复合型需要”乡村旅游动机的需求,推动合成华侨农场的农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增加当地农民收入。

  (二)进一步完善华侨农场的公共基础设施,改善一系列难侨民生问题,提高侨场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

各华侨农场在省财政的专项资金支持下,侨区公共基础设施得到完善,主要体现在:一是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对供电设备进行改造加固水库堤坝、完善灌溉设施,疏通排污管道等, 提高了华侨农场的农田灌溉和防灾抗灾能力。如:肇庆市大旺华侨农场的大围部分堤段内坡整治工程、清远市华侨农场防汛及机耕路桥整治工程,大大提高了防灾抗灾能力;二是加快侨场内道路和侨场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解决出行难和基础设施落后问题,改善华侨农场环境和职工群众的生活条件。如:博罗县杨村华侨农场侨香路工程、揭阳市普宁华侨农场普侨区侨政路建设工程、惠州市潼湖华侨农场潼侨镇侨光路改造工程的完成,便利了群众生活,改善了侨区居民的生活环境等。

  (三)华侨农场实现“三融入”发展目标,以“三融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广东省委、省政府把侨场改革作为深化改革的重点工程、幸福建设的民心工程来抓,希望能让广大归难侨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华侨农场“三融入”后转型发展取得的丰硕成果,加深了对华侨农场的认知和了解,感知了浓厚的归侨文化以及归侨在华侨农场安家置业、和谐美满的生活。如:普宁华侨管理区(普宁华侨农场),曾经经济基础薄弱、财政收入有限。近年来,该区将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作为加快发展、谋求跨越的工作重点,增大投资、扩大消费、优化结构、加快转型,发展态势良好。

  四、存在问题

  华侨农场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总体成效显著,改善了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但项目实施从申报、立项及实施,因涉及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的协调、合作以及各地区农场经办人员业务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个别项目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因未提前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影响了项目的进度。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专项资金支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或报账制等支付方式,按项目进度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报账拨款,项目完工验收结算后财政部门才能全部拨付款项。由于未提前做好资金使用计划,预留时间走支付流程,从而影响到项目资金使用进度。                    

  2.个别侨场资金使用率偏低,项目实施进度缓慢。

  一是个别侨场由于各部门间衔接机制不健全,信息未能实现全面的共享,未能及时有效的获取项目用地整体规划布局情况,致使项目因用地规划调整或整体规划布局调整,项目延迟施工或施工进度缓慢。如:惠州市潼侨农场潼侨镇侨光路改造工程因仲恺高新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需要在侨光路铺设截污污水管网,项目与侨光路改造工程穿插较多,需进行规划调整,严重影响了侨光路工程项目施工进度,2016年补助资金为528.00万元,已支付了256.23万元,支付率为48.53%;蕉岭华侨农场的蕉华南部健康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因前期项目土地收回,项目落地存在不确定因素,2016年补助资金为403.00万元,已支付了39.46万元,支付率为9.79%;江门海宴华侨农场补助资金用于“海侨旅游配套服务区休闲广场”项目,因土地性质不符合国土规划要求致使项目拖延两年时间未能启动,面临结转专项资金被冻结收回统筹使用的风险。二是个别华侨农场受天气影响施工进度缓慢,未能按照预期目标完成项目;如:韶关消雪岭农场上半年雨水较多影响施工进度,2016年补助资金为197.00万元,已支付了69.60万元,支付率为35.33%。湛江市高新区奋勇华侨农场因2015年受台风影响,所报项目为华侨农场危房改造配套工程,因此项目进度顺延,影响到资金使用支付。

  3.个别项目未按计划时间开工,延迟开工未办理相关手续。

  一是韶关消雪岭华侨农场北江引水工程计划工期是2016年9月20日至2017年3月20日,实际工期是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二是肇庆市大旺华侨农场大旺围部分堤段内坡整治工程计划工期是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实际工期是2016年3月5日至2016年7月5日;三是肇庆大旺华侨农场高新区主要路段道路指示牌升级改造工程计划工期是2015年11月2日至2016年2月29日;实际工期是2016年11月29日至2017年6月30日,计划与实际存在差距,未见办理延迟开工的申请资料。

  4.个别项目合同、验收报告不严谨,没有具体的时间。

  一是验收报告没有填写验收时间,如:博罗县杨村华侨农场34号土方工程、幼儿园二期土方工程验收报告没有具体时间;二是签订工程合同没有填写具体时间,如:清远英德华侨农场省道旧252线旧场部市场段排水改造及原英华旧足球场周边居民居住点道路硬底化工程没有签约时间。

  5.华侨农场补助资金的配套资金缺口较大。

  尽管华侨农场补助资金解决了部分基础设施的建设及修缮,但大多数华侨农场地处欠发达地区,当地经济实力不足,带动能力较差,财政无法给予配套资金,导致道路硬化、供电、供水及排污、绿化等配套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如:揭阳市普宁华侨农场处理厂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615.80万元,2014年223.00万元和2016年223.00万元都投入该工程,自筹资金数额较大,建设期限为2014年4月-2015年6月,截止目前实际工程进度为90%左右;普侨区福利院工程项目总投资1,500.00万元,2015年273.00万元和2016年60.00万元投入该工程,自筹资金数额较大,建设期限为2013年5月-2015年4月,截止目前实际工程进度为70%-80%。

  五、意见及建议

  (一) 提前做好项目资金使用规划,加强项目进展监督,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工程质量。

  提前制定资金使用计划,通过积极同上级部门协调,全面加快项目施工进度,抽调专人负责项目跟踪监督实施,及时调节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全面保质量、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争取早日完成项目工程。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 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华侨农场补助资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场部分设施的建设及修缮压力,但大部分华侨农场地处贫困地区,当地经济实力不足,地方政府底子薄,投入基础设施资金有限。建议各华侨农场拓展思路,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筹集资金,继续维持华侨农场持续稳定地发展。

 

附表1   2016年华侨农场公共基础设施和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安排表 金额单位:万元

地市

华侨农场

补助金额(万元)

合计

第一批

第二批

韶关市

消雪岭华侨农场

197.00

0.00

197.00

梅州市

蕉岭华侨农场

283.00

120.00

403.00

惠州市

潼湖华侨农场

464.00

64.00

528.00

杨村华侨农场

568.00

100.00

668.00

汕尾市

陆丰华侨农场

368.00

120.00

488.00

江门市

大槐华侨农场

314.00

64.00

378.00

合成华侨农场

362.00

64.00

426.00

海晏华侨农场

270.00

0.00

270.00

阳江市

岗美华侨农场

315.00

0.00

315.00

湛江市

奋勇华侨农场

324.00

0.00

324.00

肇庆市

大旺华侨农场

185.00

100.00

285.00

揭阳市

大南山华侨农场

460.00

64.00

524.00

普宁华侨农场

446.00

120.00

566.00

清远市

清远华侨农场

192.00

120.00

312.00

英红华侨农场

707.00

64.00

771.00

英德华侨农场

302.00

0.00

302.00

黄陂华侨农场

243.00

0.00

243.00

合计

6,000.00

1,000.00

7,000.00

 

附表2   华侨农场补助资金结余明细表

地市

农场

结余金额(万元)

韶关市

消雪岭华侨农场

127.40

梅州市

蕉岭华侨农场

363.54

惠州市

潼湖华侨农场

271.77

杨村华侨农场

0.00

汕尾市

陆丰华侨农场

0.24

江门市

大槐华侨农场

33.06

合成华侨农场

194.70

海晏华侨农场

270.00

阳江市

岗美华侨农场

300.39

湛江市

奋勇华侨农场

99.90

肇庆市

大旺华侨农场

0.00

揭阳市

大南山华侨农场

297.00

普宁华侨农场

0.00

清远市

清远华侨农场

0.00

英红华侨农场

691.73

英德华侨农场

0.00

黄陂华侨农场

12.27

合计

2,6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