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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教师技术移民出境定居的有关问题

时间:2011-05-31 来源: 【字体:

 
关于公办教师技术移民出境定居的离职费(经济补偿金)和公费医疗的问题

咨询人:陈先生  留言时间:
我是广州市一所公办中学的正式编制教师,在该学校从教14年。现办理技术移民成功并获得签证,准备出境定居。 几年前,学校人事改革,定岗定编,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社保这一块,只买了失业保险而且额度很低,没有缴纳养老保险。教师的医疗还是属于公费医疗,没有纳入医保。住房公积金按月正常缴纳。 由于出境定居,需要提前住房公积金,现在要向学校申请辞职(不辞职就办不了公积金提取)。想咨询,对于我这种情况(公办教师,没有养老保险,签订了劳动合同,自己申请辞职,技术移民出境定居,国外没有任何亲属),能否适用归侨、侨眷的政策? 能否向学校索取经济补偿金或者离职费? 出境之后,再临时入境回广州治疗,能否继续享有公费医疗?(在职时没有医保,辞职后也没有医保,学校也不会为我补买医保)

      

回复内容: 归侨、侨眷的定义分别是
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中,“回国定居”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此外,外籍华人如恢复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了在中国的落户手续视为归侨。
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您来信中称准备出境定居,根据上述定义,您的情况不属于归侨、侨眷政策适用范围。另外,您的学校如果已为您购买社保则您辞职后可直接领取社保账户内的资金,如未购买社保,按照1983年侨政会字第007号文件,您可以向单位申请发放一次性离职费。
如您的单位在您工作期间未能购买医疗保险,则您出境后再回国无法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具体政策请参考国务院侨办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1年下发的劳社部函(2001)165号文件。
 
回复时间: 2011-5-30 16: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