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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先生咨询归侨办理身份证的问题

时间:2013-04-24 来源: 【字体:

 
关于张先生咨询归侨办理身份证的问题

 
张先生  留言时间: 2013-04-05 01:13:30
 
你们好,请问年轻归侨,未婚,怎样办理身份证。                      

      

 

回复内容:

  

 张先生,您好!关于您在侨网留言咨询归侨办理身份证一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即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具体办理要求及相关信息请您向该归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公安机关咨询。(省侨办信访室)   

 

回复时间: 2013-04-23 17: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