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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捐赠医疗器械的问题

时间:2014-03-05 来源: 【字体:

 
关于捐赠医疗器械的问题

 
海丰县外事侨务局 留言时间: 2014-02-25 10:52:22
 
 港澳同胞捐赠医疗器械是否征税?需要什么手续?期待上级领导指导! 
 

      

 

回复内容:

  

   
海丰县外事侨务局:
  关于你局在广东侨网留言板关于“港澳同胞捐助医疗器械是否征税及相关手续”一事,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部分条文如下,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华侨捐赠款物兴办用于维持公益福利事业的企业经营所得合法利润,以及华侨在国内投资经营所得合法利润直接用于捐赠公益福利事业的部分,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税务部门确认后,有关税费按规定给予减免;在广东行政区域内,台湾、香港、澳门同胞的捐赠活动,可参照适用。
  《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节增值税。其中受赠人是指:(一)经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扶贫、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用于扶贫、慈善公益性事业的物资中,医疗类包括直接用于治疗特困患者疾病或贫困地区治疗地区病及基本医疗卫生、公共环境卫生所需的基本医疗药品、基本医疗器械、医疗书籍和资料;“基本医疗器械”是指疗诊器械、手术器械、卫生监测器械、伤残修复器械、防疫防护器械、消毒灭菌器械等。
  如需咨询具体情况,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或直接致电海关热线12360进行咨询。
  感谢你局对广东侨网的支持!

 

 

回复时间: 2014-03-05 15: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