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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出台《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

时间:2021-11-08 来源:汕头市委统战部 【字体: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1月1日正式施行,为试验区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是全国唯一以“华侨”和“文化”为核心概念的国家级发展战略平台。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和保障华侨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汕头市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出台了《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更好推动华侨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海外华侨与祖国经济文化深度融合发展,进一步焕发特区活力、加快发展。

  《条例》共七章43条,分为总则、管理体制、开发建设、产业发展、文化合作、权益保障和附则,更加突出“侨”的特色。

  在管理制度创新上,规定管委会建立由华侨华人代表、知名侨领和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的行政咨询机构。符合条件的华侨华人,可以依法聘任为管委会或者其他公共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

  在开发建设方面,要求建立投融资体系,设立开发运营企业,对用地供应及出让审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告知承诺以及分阶段施工许可作出探索规定。

  在产业发展方面,要求强化招商引资,制定投资促进政策,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深汕深度协作。支持侨资企业、战略性新兴企业、行业协会等设立总部或者区域性总部。支持金融对外开放与跨境金融合作,试点金融产品创新、业务创新和监管创新,推动股权市场建设,发展供应链金融。发挥汕头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的作用,发展大数据产业。拓宽港澳专业人士在直管区执业范围,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设“文化合作”专章,从人员交流、华文教育、医疗服务、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发展、文旅产业、体育交流等方面充实华侨试验区对外文化合作的内容。

  在强化权益保障方面,规定了华侨华人便利服务、华侨护照与国内居民身份证同等身份证明效力、保护华侨华人投资合法权益等内容,对涉侨纠纷处理、解决机制作了创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