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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琳副主任介绍《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情况

时间:2014-05-04 来源:广东侨网 【字体:

5月4日,省侨办副主任林琳接受广东侨网“侨务访谈”专访,介绍《条例》立法的有关情况。


  主持人:《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纳入省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目前省侨办正在大力推进《条例》的立法工作。今天,我们很高兴请来负责这方面工作的省侨办副主任林琳先生接受我们专访,介绍《条例》立法的有关情况。欢迎林琳副主任!

  林琳: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请问省侨办是什么时候开始启动的《条例》的立法工作的?

  林琳据了解,早在80年代,我国就一直有侨界代表提出立法保护华侨、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要求。多年来,海内外要求立法保护华侨权益的呼声不断。广东省侨办曾在2005年左右开始保护华侨权益的调研,后来因故停了下来。2011年省政协委员吴锐成、袁泉在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了《抓紧制定保护条例 切实维护华侨合法权益》的提案,省政协把该提案列为专门委员会督办的专题提案,交由省侨办办理。我们在办理该提案的过程中,认为《条例》立法时机已成熟,因此在2011年开始启动了《条例》的立法工作,至今我们为《条例》的立法已作了3年多的准备。

  主持人广东是否有必要对保护华侨权益进行专门立法?

  林琳很有必要。我省是全国第一大侨乡,海外侨胞人数众多、侨资企业众多、侨捐项目众多、来粤工作创业人员众多、内外乡亲往来交流众多。由于这“几个多”,使我省发生的涉侨问题、侵侨行为相对也多,维护华侨权益的任务繁重。尽管我省重视维护侨益,在保护侨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各种侵犯侨益的行为仍不时发生,特别是涉及侨房、侨企、侨捐、教育、社保等方面的权益问题比较突出,其中许多侵侨行为由政府公权力造成。

  在保护华侨权益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深感侨务法制的不足和健全侨务法制的重要。改革开放后,我国、我省先后制定出台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出台了一系列涉侨法规和规章,但是,由于国家和我省都还没有保护华侨权益的综合性法律法规,保护华侨权益工作仍然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同时,现行的侨务政策由于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缺乏权威性和强制力,要贯彻落实也存在许多困难。一些涉侨法规和规章出台时间较早,已不适应国内外形势和侨情的发展变化,需要修改完善。现有的侨务法规、规章主要分散在政府的文件中,社会认知度不高,各级领导、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掌握和熟悉也不容易。在新形势下,制定《条例》日显迫切。可以说,制定《条例》是我省加强侨务法制建设,做好华侨权益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

  近代以来,海外侨胞对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改革开放后,海外侨胞又为广东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海外侨胞都是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资源和重要依靠力量。回顾历史,从土改开始,华侨权益在历次政治运动中不断受侵犯,严重伤害了侨心。改革开放后,我省花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拨乱反正,落实各项侨务政策,才理顺了侨气,争取了侨心。新中国60多年来侨务工作的经验教训表明,保护好华侨权益,就能凝聚侨心,调动侨胞的爱国爱乡热情;相反,如果侵犯侨益,就会伤害侨心,挫伤侨胞爱国爱乡的积极性。在新形势下,把《条例》制定好,必将有利于加强华侨权益保护工作,从而凝聚侨心侨力为实现中国梦作贡献。

  主持人广东率先出台《条例》是否具有可行性?

  林琳完全可行。首先,《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这为我省制定《条例》提供了法律基础,使《条例》的制定具有合法性。其次,国家和我省在改革开放后制定了许多侨务法律、法规,其中许多仍行之有效,这既使《条例》的相关内容有法律的依据,也使《条例》的出台有了贯彻实施的实践基础。第三,浙江、福建、江苏、四川等兄弟省市已先后出台保护华侨权益的单项法规或政府规章,他们的成功实践为我们《条例》的立法提供了经验借鉴。第四,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很关心《条例》的立法,通过多种方式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因此,《条例》的制定是可行的。

  主持人国家有关部门是否支持我省制定《条例》?

  林琳在国家层面,中央“五侨”部门和国务院法制办都明确表示支持广东制定《条例》。2011年我带队去北京就《条例》立法问题专门请示国务院侨办、全国人大侨委,国侨办和全国人大侨委的领导都明确表示支持广东在保护华侨权益立法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立法提供经验。正是由于得到国家层面的同意和支持,我们才在当年正式启动《条例》立法工作。国侨办还在2013年4月专门发函给省侨办,对我办开展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工作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国务院侨办有关领导也在多个场合对我省《条例》立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何亚非副主任4月24日还亲自出席我办和国侨办政法司在北京召开的《条例》立法专家咨询会并作重要讲话,对我省保护侨益立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全国人大侨委去年组织《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由令狐安副主任委员带队到我省开展执法检查,也对我省《条例》的立法给予肯定和支持。正是由于得到国家层面的重视和支持,我省《条例》的立法工作才得以顺利开展。

  主持人省人大、省政府对《条例》立法持什么态度?

  林琳:在省的层面,省人大、省政府都非常重视《条例》的立法工作。2012年省人大侨委牵头组织省“五侨”单位到福建、江西省专题考察学习华侨权益保护工作;去年,省人大专门组织开展了保护华侨权益情况的专题调研,并由雷于蓝副主任负责,调研组听取了“一府两院”及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汇报,到了省内主要侨乡地区调研和浙江、福建省考察学习。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调研组《关于我省华侨权益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并分组对报告进行了审议。去年,省人大就《条例》立法问题召开了立法咨询会,由省侨办主管领导就《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等作了汇报,并回答了立法咨询委员的提问。省政府招玉芳副省长也很重视《条例》的立法工作,对我办提出了要求。省人大侨委、省政府法制办指定有关同志参与了《条例》立法的调研、起草和意见征询工作。有省人大、省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我们对顺利做好《条例》立法工作充满信息。

  主持人: 3年来省侨办在《条例》立法方面都做了些什么工作?目前《条例》立法工作进展如何?

  林琳3年多来,为推动《条例》立法,我们主要做了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请示国务院侨办和全国人大侨委的同意,争取到国家层面的支持;二是认真整理了国家、我省,以及兄弟省市的侨务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作研究和参考;三是在省内外开展了调研,了解我省华侨权益保护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听取侨界的意见和建议,学习吸取外省的经验;四是起草了《条例》立法的报告报送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侨委、省人大法工委,提出《条例》立法纳入五年规划的申请;五是配合省人大调研组开展华侨权益保护工作调研,向省人大立法咨询委员就《条例》立法做说明;六是起草了《条例》稿,并广泛征求意见,至今已做了10多次的修改。

  去年底,省人大已经将《条例》的立法纳入了本届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省政府也将《条例》纳入了今年立法预备项目。鉴于《条例》立法已经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条例》稿已经多次征求意见,我们希望2015年完成《条例》立法任务,力争《条例》成为全国第一部保护华侨权益的地方性综合性法规。

  主持人能够说说《条例》的主要内容吗?

  林琳现在最新修改的《条例》稿共53条,涵盖了华侨人身权益、政治权益、财产权益、社会保障权益、教育权益、计划生育权益、投资权益、捐赠权益等八方面权益的保护。其中重点突出了华侨房屋、侨资企业、侨捐、社保等方面的内容。由于还在征求意见和修改中,将来《条例》的条文可能有增减。《条例》的内容许多是现行法律法规特别是涉侨法律法规已有并行之有效的,当然也有一些是现行法规规章没有或实际工作中还没做的,因而具有一定的突破性。但这还需要各方面进一步达成共识。

  主持人:您觉得《条例》在起草过程中,有哪些难题、难点?

  林琳: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我们也碰到一些难题、难点,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如何对华侨体现 “适当照顾”。“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是国家的侨务工作基本原则,这一基本原则也应贯彻和体现在《条例》的内容。华侨是中国公民,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履行公民的义务,在《条例》中要贯彻“一视同仁”,体现公平正义。但华侨因居住在国外而与国内公民相比有不同的特点,并由此衍生出不同于国内公民的权益差异,或者实现权益的途径、方式上的差异,因此在某些方面应该给予适当的照顾。但是,照顾什么?照顾的度如何掌握?照顾的内容将来能否落实?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要取得共识有一定的难度。二是如何增加《条例》的可操作性。我们希望《条例》既尽量对华侨基本权益的保护作原则性规定,同时又对现实生活中出现问题较多的华侨房屋、华侨投资企业、华侨捐赠、华侨社保等权益的保护适当具体,尽量使《条例》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要做到有可操作性也不容易,有的条文虽然有法律规定,但有关部门如果没有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也难以落实。三是如何使《条例》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随着形势的发展,海外侨胞提出了许多新的权益诉求,比如华侨的政治权益问题等,要回应和解决这些新的诉求,现在没有具体的法规规定,如何在省的权限内来作出相应合适的规定,这是个难题。四是外籍华人的权益问题。外籍华人很多是从华侨演变而来,与华侨在许多方面相同,但因国籍的不同又与华侨有许多区别,外籍华人的权益是否适用或参照《条例》执行,或者哪些适用(参照)、哪些不适用(参照)?这也是一个难点。我们希望通过努力能够较好地处理好这些难题。

  主持人接下来还要做什么工作?您对《条例》的立法有什么期望?

  林琳:接下来任务还很重、很多,首先,要继续进行调研,围绕一些需要进一步深化的重点内容,到司法部门、政府有关部门作进一步的调研,听取意见;其次,继续做好《条例》稿的修改,继续请法律专家、律师对条文进行论证,做好条文的修改;第三是按照政府法制部门的要求,做好《条例》有关材料的报送工作;第四是《条例》进入省人大的立法程序后,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我们现在最大的希望是《条例》能够在明年内出台,使《条例》成为全国第一部地方性保护华侨权益的综合性法规,而且是一部高质量的法规,能够对我省保护华侨权益起到重要作用。

  主持人:非常感谢林琳副主任接受我们的专访。今天的访谈就进行到这里,谢谢大家。

  林琳谢谢主持人和各位网友!希望各位网友继续关心《条例》的立法工作,如果各位网友对《条例》立法以及我省的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广东侨网》的主任信箱或邮箱,来向我们提出和反映,我们一定会认真研究、吸取大家的意见,把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