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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省建立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时间:2010-05-06 来源: 【字体: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文件

粤侨办[2008]265号

 

关于表彰全省建立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公益事业项目
监督管理制度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地级以上市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业务主管部门,各受赠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广大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爱国爱乡、热心公益、造福桑梓,积极参与和支持广东各项建设事业,捐款赠物总额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兴办公益事业项目3万多宗,为广东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2005年开始,我省各级政府及侨务部门、受赠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侨捐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措施,克服困难、真抓实干,按时保质完成了全省建立侨捐项目监管制度各阶段工作任务,做到底子清、档案齐、责任明、制度完备、监管到位,促进了侨捐监管的法制化,同时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和维护各级各单位及其人员工作积极性,推动我省侨捐监管工作深入发展,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侨务工作,经各有关单位推荐评选,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研究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等103个单位被评为“广东省建立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工作先进单位”;李黎同志等110人被评为“广东省建立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工作先进个人”。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励,为全省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公益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努力,再创佳绩。

  全省侨务系统和各有关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总结建立侨捐项目监管制度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对侨捐项目的各项监管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侨情,积极探索创新,推动侨捐项目监管再上新台阶,使侨捐项目发挥更大效益,为开创侨务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广东省建立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工作表彰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