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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省归侨普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时间:2010-05-06 来源: 【字体: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文件

粤侨办[2008]264号

 

关于表彰全省归侨普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地级以上市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省农垦总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侨法》执法检查整改意见,更好履行侨务部门的职责,全面掌握我省归侨基本情况,建立归侨管理制度和贫困归侨扶贫救助机制,我省从 2007年8月开始,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归侨普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各级侨务部门、农垦系统及有关单位精心组织,各街道、居委(村委)密切配合,到今年6月普查工作圆满完成。期间,各部门与单位不畏艰难,真抓实干,按时保质完成了各阶段工作任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省各级侨务部门进一步做好为侨服务工作,经各市侨办(外侨局)、省农垦总局评选推荐,结合归侨普查工作实效,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研究决定,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等67个单位被评为“广东省归侨普查工作先进单位”;刘伟平同志等69人被评为“广东省归侨普查工作先进个人”。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更加努力奋进,更好的做好为侨服务工作,再立新功。

  希望全省侨务系统及有关单位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的大局意识,学习他们积极开拓、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求真务实、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为侨服务的积极态度。要认真总结归侨普查工作的经验,充分发挥侨务部门的主观能动作用,充分利用普查成果开展归侨扶贫等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侨务工作不懈努力,做出更大成绩。

  附件:广东省归侨普查工作表彰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