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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10个点 可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时间:2018-09-25 来源:广东侨网 【字体:

广东侨网讯 近日,记者从市户政部门了解到,我市范围共有10个受理点可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这10个点分别是源城区兴源派出所、高新区派出所,东源县仙塘派出所,和平县城镇派出所、阳明派出所,紫金县南城派出所,龙川县水贝派出所、龙园派出所、佗城派出所,连平县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港澳台居住证”的必要条件

  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如需办理业务,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居住证相片回执以及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材料,就近到市内各受理点申请。

  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办理“港澳台居住证”的注意事项

  需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提前到照相馆拍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相片,持相片回执、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资料,就近到居住地所属受理点申请,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采集指纹,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可领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10个工作日。  

  户政部门还提醒各港澳台居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居住证有效期满可以换领新证,也可到市内各受理点办理。

办理“港澳台居住证”的福利待遇

  据户政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今后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基本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住宿旅馆、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国、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架驶证、在居住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便利等9项便利。这项服务措施将为港澳台同胞到内地学习、工作、生活提供更多便利与福祉,让广大同胞共享祖国改革发展的新机遇新成果。(记者 林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