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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最新要求:省外来(返)莞人员需3天2检和11天自我健康监测!

时间:2022-03-31 来源:大洋网 【字体:

  大洋网讯 3月31日,东莞市疾控中心发布“重要提醒”,全文如下:

  根据当前国内外疫情形势,我市面临“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巨大压力。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督促群众履行个人防控责任,现就来(返)莞人员健康管理措施提醒如下:

  一、对从省外来(返)莞人员实施核酸检测3天2检(至少间隔24小时)和11天自我健康监测,前3天原则上“两点(居住点和工作点)一线”,不聚集、不聚餐,避免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对近14天内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旅居史的来(返)莞人员,如属于与我市往来通勤人员,必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健康码为绿码,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报备,“两点(居住点和工作点)一线”,不聚集、不聚餐,尽量避免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其他人员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自我健康监测”(时间自离开所在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开始计算,下同),前3天非必要不外出,不返岗返校,第1、3天开展核酸检测。

  三、对近14天有高风险所在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旅居史、中风险所在县(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的区、县级市,直辖市的街道)旅居史的来(返)莞人员实施“3天居家隔离+11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14天开展核酸检测。

  四、对有明显社区传播风险且对我市输入风险高的涉疫地区旅居史来(返)莞人员实施“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第1、3、7、14天开展核酸检测。

  五、对近14天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的区、县级市,直辖市的街道)旅居史、有中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直辖市的社区)旅居史的来(返)莞人员实施“居家隔离14天”,在第1、4、7、14天开展核酸检测,其中第14天双采双检。

  六、对近14天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莞人员实施“集中隔离14天”,在第1、4、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其中第14天双采双检。

  七、所有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以上市(含副省级城市和直辖市)乘坐火车、客运班车等来(返)莞人员,登车前需接受承运方核酸检测查验,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3岁以下婴幼儿可适当放宽;抵莞后需在火车站、公路客运站进行1次核酸检测,或24小时内尽早就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八、各物流、货运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涉疫重点地区来(返)莞物流、货运司机及同乘人员严格按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疫情防控措施执行。

  九、切实履行属地、部门、单位各方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各园区、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就要管防控、抓业务就要抓防控”原则,落实部门防控责任;各经营单位、工厂企业等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各方要严格落实来(返)莞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十、全市已设置固定和临时的核酸采样点,向市民群众提供就近、便利的核酸采样服务。市民群众应履行个人防控责任,从风险地区旅居地来(返)莞后1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主动告知近期拟从中高风险地区或省外返回、到访的亲朋好友我市健康管理政策,并配合做好医学隔离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工作。市民群众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 (味)觉减退等症状,不要拖延就医,不要自行服药,请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在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具后再离开医院。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汪万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