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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手续有变

时间:2010-05-07 来源: 【字体:

  昨日东莞市公安局表示,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转发公安部关于印发〈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下称新规范),全省自9月1日起,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定居的手续作了部分调整。

  东莞市公安局介绍,新规范中规定,申请人和港澳关系人都必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彩色相片底色为蓝色,而且必须在我省公安机关联网的照相馆采集。

  另外,新规范规定,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照顾父母类的条件是内地居民18周岁以上且未满60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60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

  东莞市公安局表示,根据新规范的有关要求,东莞市已启用新版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建议,近期拟申请赴港澳定居的申请人应根据新规范做出的变化,充分准备好赴港澳定居的申请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全导致来回奔波。(记者 莫延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