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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情况

时间:2017-02-24 来源: 【字体: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通知》(粤财预〔20176号)《关于批复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726号)的要求,现将我办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予以公开。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二)部门主要职能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五)绩效目标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六、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七、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1.收支总体情况表
     2.收入总体情况表
     3.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7.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8.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9.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0.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11.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是省政府主管侨务工作的直属机构,机关本部内设有秘书人事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调研宣传处、对外联络处、经济科技处、侨政处(省接待安置印支难民办公室)、文化教育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列入预算编制的有省办机关本部、广东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服务中心广东华侨博物馆。

  (二)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2、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3、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指导市县侨务工作

  4、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承办有关审批事宜。

  5、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等。

  6、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涉侨文化交流与华文教育,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等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7、负责国家和省对在粤印支难民有关政策、事务的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

  8、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构成情况

  省侨办机关行政编制70人。实有在职行政编制人员69人,机关服务中心“老人老办法”管理人员4人,合计73人;离退休人员109人,其中:离休人员12人,退休人员97人。广东华侨博物馆现有事业编制19人,实有人数19人。广东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服务中心现有事业编制16人,实有人数13人,离休2人,退休37人。

  (四) 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办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对“十三五”侨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为侨服务与为大局服务相结合,扎实推进各项侨务工作,进一步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为我省率先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侨务引智引资引技工作,组织开展“万侨创新”、“智汇广东”等活动,支持推动广东“侨梦苑”、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建设,促进侨商产业聚集发展,推动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来粤创新创业。

  2、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等对外开放工作部署,重点拓展东盟、欧美、太平洋岛国等地区侨务工作,发挥海外侨胞的优势和作用,促进我省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在经贸、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服务我省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

  3、深入做好侨务对外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等工作,与海外华文媒体合作办好“侨乡广东”专版,举办“海外华媒看广东”、“广东文化行”、“广东文化海外行”、“南粤华教情”、华裔青少年中国寻根之旅夏(冬)令营、岭南名师巡讲等活动,继续办好广东侨网,发挥海外侨胞的文化资源和传播优势,推动广东声音、广东文化走向世界,扩大广东对外宣传和影响。

  4、拓展海外联谊工作,加大“请进来”和“走出去”力度,重点加强对华裔新生代等“三新四有”人士工作,加强对粤籍侨团骨干的培养,办好“第九届世界广东同乡联谊大会”、“第三届世界广东华人华侨青年大会”,大力涵养侨务资源,壮大友好力量;做好侨务对台和港澳侨务工作,维护促进祖国和平统一。

  5、深入宣传贯彻《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等涉侨法律法规,加强依法护侨,促进我省侨务法治建设;建设完善省内为侨服务公共体系,加强“侨之家”、社区侨务工作示范点等建设,做好侨务扶贫、侨务慈善等工作,加强归侨侨眷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对在粤华侨老人、留学华侨华人儿童的关爱工作,促进归侨侨眷民生保障和发展。

  6、按计划推进《广东华侨史》编修工作。

  7、加强侨务信息工作。加强侨务理论研究和海外侨情调研;建设全省侨务资源大数据库。

  (五)绩效目标

  省侨办部门预算绩效目标:一是围绕“一带一路”、创新驱动发展等战略部署,加强侨务引智引资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加强对海外侨胞的联谊和引导,积极涵养侨务资源,服务我省扩大对外开放合作;三是拓展侨务公共外交,加强侨务对外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等工作,讲好广东故事,增进中外人文交流,扩大广东对外影响;四是发挥亲情乡情优势,进一步加强侨务对台工作,深化与港澳台地区侨界的交流合作,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五是加强侨务法治建设,宣传落实侨法及《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等侨务政策法规,切实维护侨胞权益,保障和改善归侨侨眷民生;六是深入做好侨务慈善工作,大力弘扬“粤侨精神”,按计划开展落实《广东华侨史》编修工作;七是全面启动建设全省侨务资源大数据库。

  二、 收入预算说明

  省侨办2017年收入预算5380.51万元,比上年增加563.08万元,增长11.69%,主要原因:一是我办今年纳入零基预算,人员经费据实测算,不再固化基数安排;二是2016年7月我省调整在职和离休人员工资,人员经费有所增长。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72.14万元,比上年增加510.23万元,增长10.95%;其他各项收入208.37万元,比上年增加52.85万元,增长33.99%。

  三、 支出预算说明

  省侨办2017年支出预算5380.51万元,比上年增加563.08万元,增长11.69%,主要原因:一是我办今年纳入零基预算,人员经费据实测算,不再固化基数安排;二是2016年7月我省调整在职和离休人员工资,人员经费有所增长。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72.14万元,其他资金208.37万元。

  省侨办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3369.51万元,占62.63%。用于保障办机关及所属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开支和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47.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48.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6.4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27.61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2011万元,占37.38%。用于完成侨务专项工作任务联谊、交通、劳务、出访、培训、调研等支出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911万元,比上年减少166万元;新增其他项目支出100万元。

  省侨办2017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09表)反映为空表。

  四、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省根据工作职责要求,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负责组织接待海外访粤的侨团机构、华教机构、媒体、知名侨领、友好人士以及其他重要来宾,赴海外及港澳地区开展侨情调研、联谊交流、中医义诊和文化慰侨等活动。承办省领导的涉侨对外交往事宜,负责承办地方政府涉侨对外交往任务,负责管理本省海交会的对外联谊交流工作,发挥侨智侨资侨力助推我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等;“三公”经费的核算主要涉及上述工作内容。

  省侨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349.9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8.15万元, 主要原因是为落实好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省财政统一压减了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一般性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43.5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不作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9万元,比上年减少46.2万元;公务接待费169.54万元,比上年减少16.36万元。

  五、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我办政府采购预算150.93万元,均为货物类采购,主要用于购置纸张、硒鼓等办公耗材,和更新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六、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我办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36.91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56.36万元,减幅19.2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机关运行费用支出。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 件:

  1、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01表)

  2、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02表)

  3、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03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04表)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预算05表)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预算06表)

  7、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预算07表)

  8、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预算08表)

  9、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09表)

  10、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预算10表)

  11、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11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