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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教师赴海外支教的通知

时间:2011-10-31 来源: 【字体:

  为支持海外华文学校开展华文教育和中华文化传承工作,同时也为给各地中青年优秀教师创造更多出国锻炼的机会,为国内学校培养具有海外工作经验的骨干人才,现招募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作为赴印尼、菲律宾、泰国、意大利、马达加斯加等国家华校任教的外派教师候选人。要求报名的教师政治素质过硬,组织纪律性强,有较丰富幼儿教育或中小学、大学中文教学经验,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有海外教育或对外汉语教学经验者优先考虑。


  请有意向的在职教师经所在单位报当地教育部门批准,并通过所在地侨务部门将简历和考核表报广东省海外交流协会文教处。对候选人资料进行审核后将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于2011年底在广州举行的统一面试。如有疑问可与省海交会文教处联系咨询。

 

  附件:


  1.外派教师简历表   2.外派教师考核表

                  广东省海外交流协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广东省海外交流协会文教处 严力为 
  电话:020-87353165   13423665935
  传真:020-87352537 
   电子邮箱:wpjsbm@126.com 

 

  外派教师条件要求、任务及待遇

 

  一、基本要求:


  1,外派教师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热爱海外华文教育事业。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善于与人沟通,团队精神强。


  2,外派教师需具有符合海外教学要求的专业知识及相应的学历;业务精通,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汉语教学能力证书;教学语言使用标准普通话,其中汉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优秀的应届研究生经考核合格,也可酌情适量选派。


  3,外派教师需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和严重病史;无不良记录、嗜好;男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女教师不超过55岁。


  二、外派教师任务和任期:


  外派教师在海外中文学校中主要从事幼儿园、中小学、大学及高等院校的中文教学和日常行政工作;外派教师承担示范教学工作、当地师资培训工作以及协助学校开展教学管理工作;外派教师应了解任教学校及当地华文教育发展的有关情况,切实做到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外派教师在外派期间应保持与省市侨务部门以及原工作单位的联系和沟通。任教结束后,提交工作总结以及任教学校出具的工作鉴定。


  每次外派工作的任期一般为一至两年,以出入境时间为准。如任教延长或提前结束,需报省市侨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个人不得擅自逾期不归或提前回国。


  三、待遇:


  1、教师由中国海外交流协会按因公出国外派,可持个人因私护照办理工作签证出境。在国外工作期间的月薪标准为8000元人民币,按实际任教时间(出入境时间)计算。


  2、国内中转食宿、交通、办理出国手续及签证、国际旅费、购买海外人身意外保险、学历公证、体检、购买常用药品及教学资料等费用由中国海外交流协会负担。外派教师任教期间的食宿、交通、医疗、办理返签、居留和签注等手续费用由聘方学校负担。


  3、外派教师任教期间的工龄、教龄连续计算;派出学校应为外派教师保留公职及基本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在职教师在国外工作的经历计入教龄,在评选先进和职称评定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具有从事外派华文教育工作经历的教师。


  4、外派教师艰苦地区补贴,每人每月650元人民币。艰苦地区为:缅甸、老挝、柬埔寨、泰国远离曼谷、清迈地区、菲律宾远离马尼拉、宿务地区、印尼远离雅加达、泗水地区,马达加斯加。


  5、对派出教师的学校,按每人每月予以2000元人民币的代课费补贴。